种子贸易

国际种子贸易

香港用于播种的种子的出口和进口分别有值约4.34亿港元的2,401吨及值约3.88亿港元的2,822吨。对于国际种子贸易,适当的监管框架能协调种子标准和贸易法规,促进市场竞争,降低贸易壁垒,从而为农民提供优质种子。各个国际组织、公约和条约有助规范从获取到交付优质种子的贸易,包括:

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:致力于37个参与国中推广使用一致性高质量的认证农作物种子。它制定的种子方案定义了八种栽培植物物种,包括200多种农业和蔬菜物种。

国际种子检查协会:旨在厘订和发布种子检测领域的标准程序。来自全球83个国家/经济体的成员共同努力,实现「统一全球种子质量评估 」的愿景。它认可的225个实验室有权签发检验证书。中国亦依据它的方法制定了国家标准如《农作物种子检验规程》。

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联盟:在76个国家/组织成员中提供和推动有效的植物品种保护体系,亦出版了国际公约。

国际种子联盟:使命是为种子的全球流动创造最佳环境,并促进种子的植物育种和创新。它为种子公司设定了清晰一致的贸易规则。香港种子贸易协会也是其会员之一。

粮食及农业组织:协助成员国制定种子政策和法规,其《国际植物保护公约》旨在保护世界植物资源免受虫害,并促进安全贸易,有多于180个国家签署。

更多资讯,请阅读《OECD种子计划:影响种子贸易的国际法规综述》
https://www.oecd.org/agriculture/seeds/documents/international-regulatory-aspects-seed-trade.pdf
及ISF种子统计
https://www.worldseed.org/resources/seed-statistics/